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保監局關于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籌建沈陽中心支公司的批復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保監局關于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籌建沈陽中心支公司的批復
發文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遼寧保監局
文 號:遼保監產[2006]47號
發布日期:2006-5-24
執行日期:2006-5-24
生效日期:1900-1-1
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遼寧分公司:
你分公司《關于設立安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沈陽中心支公司的請示》(安邦遼發[2006]4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批準你分公司籌建沈陽中心支公司。
二、該中心支公司籌建期最長為6個月,籌建期間不得開展保險業務。
三、籌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須向我局提交該中心支公司的開業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開業。
此復
二OO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財產律師是指在該地區專業提供財產法律服務的律師,該刑事辯護律業務涉及刑事開庭辯護、會見、法律咨詢等與刑事辯護有關的法律事務,凡遇到財產法律事務均可聯系該財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