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單位醫療服務質量考核辦法
發文單位:深圳市社會保障局
文 號:深社保發[2000]37號
發布日期:2000-5-31
執行日期:2000-5-3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據國務院的醫改決定和勞社部醫改規定,實行醫療服務質量考核與醫療費用償付掛鉤的辦法。即參保人在定點醫療單位發生的醫療費用總額由市社會保險管理局按月(季)償付95%,其余5%與執行醫改政策和醫療服務質量考核結果掛鉤。
具體方法如下:
一、考核時間:每年度進行一次。
二、考核內容:根據季度檢查、醫療保險費用統計資料、審核報銷中發現的問題、參保人投訴等資料綜合考核(具體內容見附表)。
三、評分與費用掛鉤:
?。ㄒ唬┠杲K總評75分以上(含75分):將與醫療服務質量掛鉤的5%醫療費用全部償付給定點醫療單位。
?。ǘ┠杲K總評60-74分:酌情扣減與醫療服務質量掛鉤的5%醫療費用。
?。ㄈ┠杲K總評59分以下(含59分):扣除與醫療質量掛鉤的5%醫療費用。
?。ㄋ模┮驀乐剡`反醫療保險規定被通報批評的醫療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全部或部分扣除與醫療質量掛鉤的5%醫療費用。
四、償付時間:與年度結算一并進行,根據考核結果將應付款償付給定點醫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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