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系統財務審計業務選聘中介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系統財務審計業務選聘中介機構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文單位:浙江省杭州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
文 號:杭國資財〔2007〕51號
發布日期:2007-7-13
執行日期:2007-7-13
生效日期:1900-1-1
市各有關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各有關社會中介機構:
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進一步規范國資委監管企業的財務審計工作,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杭州市國有企業財務決算審計工作規則》等法規、文件的規定,現就財務審計選聘中介機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通過對社會中介機構公開招標、資格審查和專家綜合評分等程序,經研究,確定浙江東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等16家中介機構具有承接市國資委系統2007—2008年度財務審計準入資格,各國有資產經營機構、企業(集團)及其下屬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和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項目的委托,應在本次公布的準入名單中選擇(具體名單詳見附件)。
二、按照“統一組織,統一標準,統一監管,保證質量”的工作原則,市各有關國有資產經營機構、授權經營企業(集團)選聘社會中介機構具體要求如下:
?。ㄒ唬┦懈饔嘘P國有資產經營機構本級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項目由我委采用競聘排序的方式在準入名單中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該會計師事務所同時以主審會計師事務所資格,對該國有資產經營機構所屬子企業(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承擔30%(按上年財務決算報表資產總額計算)以上的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項目,其余部分由各經營機構在準入名單中最多選擇2家事務所承擔,并報市國資委備案。
?。ǘ┦懈魇跈嘟洜I企業(集團)及其下屬子企業(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審計項目,由我委統一采用競聘排序的方式在準入名單中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
?。ㄈ┦懈饔嘘P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本級的專項審計(除資產評估前專項審計外),由我委在準入名單中確定會計師事務所承擔;對市各有關國有資產營運機構所屬子企業(各級全資、控股子企業及各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事業單位)的專項審計,由各營運機構在準入名單中選擇,報市國資委備案。
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我委《關于選聘會計師事務所有關事項的通知》(杭國資(2005)24號)同時廢止。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杭州市國資委2007—2008年度財務審計中介機構準入名單
1.浙江東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浙江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3.浙江中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4.浙江萬邦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5.浙江正大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6.浙江中浩華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7.浙江新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8.浙江天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9.浙江之江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10.浙江中瑞唯斯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11.浙江同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12.浙江中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13.浙江中瑞江南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14.浙江浙經天策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15.浙江天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16.浙江宏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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