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核管理暫行辦法
發文單位:廈門市人民政府
文 號:廈府[1997]綜132號
發布日期:1997-10-15
執行日期:1997-10-1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工程預算審核
第三章 工程決算審核
第四章 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的預、決算審核和建設資金結算管理,規范工程預、決算行為,合理控制基本建設支出,提高建設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承擔我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包括與工程配套的設備訂購項目)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管理部門,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是指經政府職能部門批準立項,由各類財政性資金全額、部分投資,或由財政負責進行融資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ㄒ唬┴斦A算內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
?。ǘ┴斦A算內安排的城市維護建設投資項目;
?。ㄈ┴斦A算內安排的其他專項用于基本建設投資項目;
?。ㄋ模┴斦芾淼念A算外資金安排的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發展建設等基本建設投資項目;
?。ㄎ澹┯韶斦撠煵扇「鞣N形式融資的基本建設投資項目。
第四條 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工程預、決算的審核工作。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廈門市工程預決算審核所(以下簡稱市審核所),具體組織實施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預、決算的審核工作,統一出具工程預、決算審核結論書,并對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主要工作是:
?。ㄒ唬﹨⑴c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初步設計方案的評審工作;
?。ǘ徍斯こ填A算(包括標底);
?。ㄈ﹨⑴c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建設項目的招投標;
?。ㄋ模┍O督檢查工程建設資金的使用,查驗已完工程月報表,簽署撥付工程進度款的意見;
?。ㄎ澹徍斯こ炭⒐Q算,統一出具工程竣工決算審核結論;
?。﹨⑴c工程造價管理的相關工作。
由財政預算內安排的城市維護建設投資項目的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的審核工作,投資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由市審核所負責。
第五條 財政性投資融資建設項目必須編制建設工程(概)預算,并報有權部門批準(審核),經批準(審核)的(概)預算,是安排項目投資計劃、控制有關建設指標的依據。
工程預算審核結論書是確定項目投資額,調整項目投資計劃,簽訂工程合同,辦理工程撥款、貸款和竣工工程決算,實施工程建設資金管理和監督的依據。
工程決算審核結論書是辦理工程投資尾款清算、項目投資財務決算、項目交付使用的依據。
第二章 工程預算審核
第六條 建設單位施工圖預算編制完成后,應送市審核所審核。送審的施工圖預算若超過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批準的投資數,審核所不予受理。
第七條 建設單位送審的工程預算資料應包括:
?。ㄒ唬┯袡嗖块T批準的建設項目立項批文;
?。ǘ┙ㄔO項目初步設計概算批準文件;
?。ㄈ┙ㄔO項目工程施工圖、預算書、工程量計算書、鋼筋表、工料分析表、施工組織設計等;
?。ㄋ模┢渌c預算審查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八條 審核工程預算的主要依據是:工程項目施工圖、國家和地方統一制定的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估價表、費用定額(標準)、材料價格、直接費價格指數,以及其他有關的計價取費規定。
除此之外的定額缺項補充,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通過后,方可作為工程預、決算審核的依據。
第九條 審核工程預算的主要內容是:
?。ㄒ唬┙ㄔO項目及其概算是否經有權部門批準;
?。ǘ┙ㄔO項目工程預算是否控制在概算之內,是否經濟合理;
?。ㄈ┕こ塘康挠嬎?、定額的套用與換算、費用和費率的計取是否準確、合理;
?。ㄋ模┎牧?、設備訂購取價等是否合理;
?。ㄎ澹┰O計變更、工程項目及單位工程增減內容是否合理,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第十條 工程預算審核的基本步驟和要求:
?。ㄒ唬徍耸芾?。建設單位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向審核所提供完整齊全的項目工程預算報審資料,方予正式受理審核。
?。ǘ┲贫ǚ桨?。根據受理審核項目的技術特點和具體情況,指定專人或組織小組負責制定具體的審核工作方案。
?。ㄈ┙M織方案。按照審核方案組織初審,確定初步審查重點。
?。ㄋ模嵉卣{查。按確定審核重點,深入現場調查、核實。
?。ㄎ澹徍私Y論。根據初審結果和實地調查情況,作出審核結論,并下達工程預算審核結論書。同時,對工程預算審核中發現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一條 市審核所對建設單位送審完整齊全的工程預算審核文件、資料的建設項目,自送達之日起:投資在300萬元以內的,15個工作日之內審核完畢;投資在300-1000萬元的,20個工作日之內審核完畢;投資在1000-5000萬元的,25個工作日之內審核完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30個工作日之內審核完畢(特大型建設項目,審核工作日可適當延長)。工程預算審核完畢后,由市審核所統一出具“廈門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預算審核結論書”,并送達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屬實行招投標工程的建設項目,應同時抄送市招投標中心。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市工程招投標中心收到工程預算審核結論書后,屬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工程建設;屬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或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設項目,應由市工程招投標中心按《廈門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實行工程招標投標。
第十三條 建設單位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和市招投標中心組織的招標投標,均應在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包括標底)審核結論的投資限額內進行。如有疑義,由有關各方復核商定,或由概算批準部門組織有關各方研究裁定。
第十四條 市審核所對在建工程行使撥款簽證和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檢查:
?。ㄒ唬芸詈炞C。在審核的項目工程預算投資限額之內,市審核所根據施工建設情況,按工程進度簽證核撥意見,合理控制項目建設資金的流向、流量。
?。ǘ└櫃z查。對項目建設資金的流向和流量進行跟蹤,檢查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并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反饋跟蹤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章 工程決算審核
第十五條 工程結算是工程竣工決算的重要依據,工程建設期間,建設單位應根據工程進度和施工建設實際情況,按照“按月支付、分次辦理、中間結算、竣工后結清(工程預算實行一次性包干的,可按月結算一次)”的辦法,與施工單位辦理工程結算。
第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根據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編制已完工程月報表,填報“工程價款結算帳單”,經建設單位審查簽證后,送市審核所審核。
第十七條 建設項目所需材料、設備等,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ㄔO項目工程投資在100萬元以內的(不含“三材”及特殊貴重材料的價差),預付備料款的比例應控制在工程預算總價的50%之內,工程進度款按應付工程款的50%撥付。
?。ǘ┙ㄔO項目工程投資在100萬元以上的(不含“三材”及特殊貴重材料的價差),預付備料款的比例應控制在當年工作量的25%之內,工程進度款在完成工程進度50%以內的,按實撥付,超過50%的,按應付工程款的50%撥付。
?。ㄈ╊A算包干工程和招標工程,其“三材”及特殊貴重材料超過預算價格的價差款,可按季、半年或一年加權平均計算,經市審核所審核后予以撥付。
?。ㄋ模┪磳嵭蓄A算包干的工程,其“三材”及特殊貴重材料超過預算價格的價差款,可按月計算,按季審核撥付。
建設單位未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不得預付備料款。
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決算之前,財政部門撥付的工程款應控制在預算總價的95%之內,建設單位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工程款,必須控制在預算總價的90%之內,其余部分待按規定辦理工程竣工決算后進行清算。
第十九條 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必須及時辦理竣工決算,并做到竣工文件資料完整、齊全、有效,手續完備。
工程竣工決算文件資料主要包括:工程竣工圖、決算書、工程建設有關合同、開工報告、工程監理報告、設計變更情況報告及其批準文件、竣工驗收證明、建設單位現場簽證等。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應按規定時間,將審查簽證后完整齊全的竣工決算文件資料送市審核所審核。建設項目投資在300萬元以內的,須在30日以內報送;投資在300-1000萬元的,須在35日以內報送;投資在1000-5000萬元的,須在40日以內報送;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須在45日以內報送。市審核所在接到建設單位送審的竣工決算資料后,在30個工作日之內審核完畢,并出具“廈門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決算審核結論書”,送有關單位和部門。
財政部門接到“廈門市財政性投融資建設工程決算審核結論書”后,在3個月內辦理建設項目工程資金尾款清算及財務決算。建設單位按審核后的工程決算數預留5%作為工程保修維護費用。
第四章 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拒報或無故拖延報送審核資料的,責令其糾正并限期報送;情節嚴重的,停止該項目工程資金的撥付。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財政部門不予撥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預算一經審核,建設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擴大投資規模。確實需要更改的,應由立項審批部門予以確認,否則由此增加的投資,財政部門不予撥款。
第二十四條 對轉移、挪用項目建設資金的,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領工程款的,責令其限期追回投資;造成經濟損失的,有關部門將追究直接責任人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對市審核所的監督管理制度,加強遵紀守法、廉政建設和職業道德教育。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及市審核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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