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損壞鐵路車輛賠償計費規定的通知[失效]
發文單位:鐵道部
文 號:鐵輛函[1989]607號
發布日期:1989-12-25
執行日期:1990-1-1
生效日期:2003-6-17
隨著價格體制的調整,近年來,材料、配件價格及人工、管理費用等均有較大幅度上升,鐵路車輛新造、修理價格亦相應進行了調整,原定的損壞鐵路車輛賠償計費規定已不適合當前實際情況。為了做到賠償合理,并促使各用車單位加強愛車工作,現將賠償計費規定修訂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報廢車賠償價格為:新造后一年內造成報廢的按新造車原價計算,一年以上至十年的按新造價90%計算,十年以上至二十年的按80%計算,二十年以上的按70%計算,制造年限不明的按70%計算。
各型車新造單價如附表,以后有修改時,按修改后的單價計價,沒有修改的繼續按附表執行。
二、凡達到大破、中破的車輛,賠償費按以下金額執行:
大破 每輛11000元
中破 每輛7000元
凡滾動軸承車每輛另加7000元
三、小破車輛需由車輛段摘車施修的,按下列規定計價收費:
1、配件按鐵道部(或鐵路局)規定單價,鐵道部(或鐵路局)未規定的執行市場價,或由鐵路局自行定價;
2、材料按實際進料價格核算;
3、修理人工費由各車輛段按實用工時自行核定;
4、按規定核收一般生產費和管理費;
5、固定資產折舊費(包括廠房設備)按全段固資總值6.5%計算出的每個人工或工時應攤的費用按第3項實用的人工或工時計算分攤數額。
6、按以上總金額另加10%的利潤。
本文自1990年1月1日起執行,以前發生的損壞車輛賠償計費仍按原規定執行,如在1990年3月底以前仍未付款的,則按本規定收取賠償費。
各型車新造價格表
車 型 單 位 價格(元)
P62棚車 輛 42560
P62(N)棚車 輛 62300
C61敞車 輛 54060
C62A敞車 輛 40560
C62A(N)敞車 輛 56860
N17平車 輛 47050
K13石碴漏頭車 輛 43500
G17粘油罐車 輛 46000
G60輕油罐車 輛 44500
G17酸堿罐車 輛 44500
GL瀝清罐車 輛 105560
PD5毒品車 輛 52010
B6冰保車 輛 135560
B19機保車 輛 260000
K4自翻車 輛 80000
集裝箱平車 輛 51000
S13守車 輛 64000
其他各型
30噸車 輛 26000
40噸車 輛 29000
50噸車 輛 40000
60噸車 輛 44000
B18機保車 輛 300000
B20機保車 輛 350000
B21機保車 輛 450000
B22機保車 輛 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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