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后的房產確定房產稅依據的批復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后的房產確定房產稅依據的批復
發文單位: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文 號:川地稅函[1999]196號
發布日期:1999-6-7
依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和實施細則及現行有關政策規定,房產經評估并入帳后,無論房產值是增加或減少,均按房產評估值計征房產稅。
房產律師是指在該地區專業提供房產法律服務的律師,該房產律師業務涉及房產各項法律事務,包括與房產有關的訴訟和非訴事務等,凡遇到房產法律問題均可聯系該房產律師。